毛建国
近期与舆论有关的事件,最出名的当数“三重门”了。一是周正龙的“虎照门”,二是陈冠希的“艳照门”,而恒源祥事件似可称为“广告门”。与前“两道门”一样,“广告门”事件也折射出事件主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恒源祥的电视广告从2月6日除夕夜开始在全国多家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1分钟内,广告背景音从“鼠鼠鼠”一直叫到“猪猪猪”,把12生肖叫了个遍。网上,众多网友对这则广告表达了不满——简直就是在挑战观众的忍耐极限。应该承认,恒源祥的这则广告,没有超出法律的范围,然而它已经超出了国人的忍耐极限。连习惯于“忍”的受众都无法忍受,可见“广告门”事件的恶俗与过分。确实,广告商需要反省,想想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同时社会也应该进行“内自省”,想想自己到底有没有责任。
在广告商里眼里,利润可能远比责任重要。利润在哪里,在观众那里。所谓最大广告目的,其实就是吸引最多眼球,争得更多消费对象。对于广告的接受,观众从来不是被动的,因为有遥控器在手,观众有选择看和不看的权利;因为钱在自己的口袋,观众有买与不买的自由。此意味着,对于恶俗广告,观众完全可以通过自己消费行为,用货币给发布商“投票”。
一个健全的制衡机制应该是这样,每个人(法人)都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而公众通过自己的投票,传递出自己的爱憎,从而让广告商不敢逾越伦理的界限(法律的界限有专门机关管),从而让公众人物注意自己形象。可惜的是,在权力制衡上,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
以“照片门”而言,虽然屡受指责,但周正龙生活却由此改善,甚至到处风光,这不是无信者得利吗?对明星,我们总是过于宽厚,很少对失范的明星施以惩戒,拍的电影照看,唱的歌照听,代言的产品照买。由此助长了某些明星丝毫不顾失自身形象,甚至不惜突破社会伦理的作风。公众在他们的眼里,已经无足轻重。“艳照门”责任虽然主要在当事人个人身上,但如果社会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当事人则可能有所收敛。而“广告门”也绝不仅仅这一次,之前,我们有多少人通过自己的行动坚决说“不”?
制衡从来都离不开法律和社会两个层面。今天,我们常常痛恶于一些极端事件,一方面我们是受害者,另一方面,我们也可能是无意的施害者。尽快形成健全、有效的社会制衡架构,已成当务之急。“三重门”事件的相继发生,应该能加深并形成这一共识。
据悉,35.5%的人表示不喜欢广告就不会购买产品,37.8%的人明确表示不仅自己不买,还会劝身边人也别买。这里,社会制衡看样子是要起作用了。若真能做到,我不相信,恒源祥下次还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