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粹景
据学生报料,北师大珠海分校的一名老师被保安打得头破血流。记者随即赶至该校采访,据现场多名师生称,打人原因是丁老师与倪老师发生口角,倪老师指使保安群殴丁老师,这位倪老师是新任的学院教学副院长。但记者向倪老师求证时,其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采访。(据2月26日《珠江晚报》)
也就在当日,新华社向全社会公布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草案》中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不得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不得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而在刚刚发生的这起保安员殴打老师的案件中,保安员就是受到了别人的唆使,采用极其暴力的手段殴打他人的。
保安是通过国家公安机关认可的安全防范服务人员,本来只能服务于企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配合公安机关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工作,也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服务。但是在一些单位,保安人员俨然成了单位或单位负责人的“私家武装”,只要负责人一声令下,就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完全不把法律约束和行业规定放在眼里。“谁给我发工资我听谁”成了保安的“工作准则”。这种沦为“私家武装”的保安不仅保不了单位的安全,还成为任意滋事,危害社会安定的帮凶。
这里有保安素质不高,管理不严,人员鱼龙混杂的原因,但也有个别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甚至目无法纪的原因,他们也在主观上把自己单位聘请的保安人员当成了自己的“私家武装”,认为保安人员“端的是我的饭碗,就要绝对服从我的命令”。不管有理没理,不管什么样的矛盾纠纷,都可以凭保安队员的拳头甚至棍棒说话。就在这起事件中,尽管单位主要领导表示“打人事件背后还有一些事情”,但是什么矛盾能够让保安暴打一个本单位的同事?难道这也能成为副院长唆使保安殴打他人的理由?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和单位对于安全的需求日益提高,我们需要保安,但更需要有一定素质和专业化的保安服务人员,现在国家发布了这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这虽然是专对保安人员的,但如果一些聘请保安的单位负责人没有清醒的认识,转变观念,还在幻想着把保安队员当拳头,必将为社会和法律不容,要知道,保安是服务企业和单位的,不是谁家的“私家武装”,法律也永远不会允许成为谁家的“私人武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