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5月31日报道,“两年来,全省立案侦办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这与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群众的反映很不相符!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5月30日,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在半个小时内,26次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问题进行严厉批评或提出要求。
在黑恶势力的背后,多有“保护伞”存在。正因为有“保护伞”,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才肆无忌惮,并一次次逃脱法律制裁。黑恶势力危害在前,“保护伞”作恶在后。黑恶势力易除,“保护伞”难挖。
当前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已不是单纯的暴力组织,而转化为比较隐蔽的经济组织。在黑恶势力案件中,不仅有“黑拆迁”、“黑运输”、“黑中介”,也有“黑集团”、“黑协会”。黑恶势力常常以经济组织的面貌出现,搞不正当竞争。它们有的欺行霸市,有的肆意欺辱他人,百姓没有安全感,社会缺乏公平秩序。黑恶势力往往具有超组织的影响力,有时可以左右当地的社会秩序甚至是政治秩序,黑恶势力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地区政治是否清明的风向标。
一些黑恶势力中的首恶分子,头上戴着“政治光环”,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有些黑恶势力成员本身就是官员。因此,清除黑恶势力,需要集中的打击行动,但更需要制度力量。
用制度的力量揭发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打黑除恶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切。因此,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幕后“保护伞”、“黑后台”。
用制度的力量甄别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在制度上分清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建立严密的惩罚体系,使黑恶势力无法“挂羊头卖狗肉“,使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无法隐藏。
用制度的力量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长期打击态势。查清楚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作恶多端没有及时受到打击的规律,分析为什么该抓的没有抓、该捕的没有捕、该诉的没有诉、该判的没有判、或者虽然判了但入狱不久又放了出来的原因,使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无法逍遥法外。
用制度的力量防范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权力腐败和监督缺失的过程。所以打击黑恶势力一定要与拔除“保护伞”一起联动,发现“保护伞”线索;通过多部门联动,深挖“保护伞”。只要有关部门之间形成深挖合力,建立起打击黑恶势力和预防腐败的有效监督防范机制,才能做到打掉一个黑恶势力,挖掉一个“保护伞”。(郭振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