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朗丹科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如果饭店不能提供发票,消费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举报,同时可以拒绝付款。(《新京报》7月6日)
看到这则消息时,我刚刚亲身遭遇了一场索要就餐发票遭受拒绝,却又不敢最终维权到底的尴尬。
请朋友去一家餐厅吃饭,买单时我习惯性地要求开发票,结果遭到服务员的断然拒绝:我们是学校内部企业,没有发票,我们在墙上早说清楚的。抬头一看,还真看到了一张这样的告示。
餐厅的这种做法,显然违法。我拒绝买单,要求见饭店经理,被妻子拦住了。随后一个同学也开始抢着买单,他说不要发票。我只得赶紧付钱走人。
一肚子郁闷,恰巧就看到北京市消协官员鼓励消费者在饭店无发票时可拒绝买单的消息。可刚刚经历的这场现实维权尴尬,向我证明消费者对无发票的饭店说不,并不容易。
从法律的应然层面来看,北京市消协鼓励大家在饭店没有发票时拒绝买单,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可在法律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之间,有很长的距离。如果有关方面始终不能提供一种快速、有效的通道,只怕这段距离足以让很多人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
实际上,如今在饭店吃饭拿不到发票,早就是一个普遍现象。虽然几乎谁都知道饭店不给发票违法该罚,可没几个人愿意较真。很多人都会像我一样,受到诸如面子、场面、气氛与身份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最终不得不放弃维权。
表面看来,不敢维权到底似乎是消费者自己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维权渠道本身不够通畅、有效。实际上,如果税务部门能事先充分考虑到消费者在索要发票时可能会遭遇到的各种情况,强制性地在每个饭店的每张餐桌上,印上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有效的举报方式,并成立专门的处理举报大队,一旦接到举报电话就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问题,我想绝大多数消费者,会理直气壮地维权。而敢于较真维权的人一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与环境,饭店必然不敢继续以各种理由不给发票了。
随时确保维权渠道畅通、快速、有效的政府作为,比起简单告诉消费者无发票时有权拒绝买单,更能增加消费者维权的勇气、底气与决心。

北京市消协:饭店无发票可拒绝买单并向税务机关举报
昨日(5日),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朗丹科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如果饭店不能提供发票,消费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举报,同时可以拒绝付款。
有市民在节目中说,在一些商场购买商品后,商场往往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过期无效。对此朗丹科称,按照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时间为由,限制消费者开发票。只要消费者在此消费,就可以自由选择时间随时开发票,商场无权拒绝。为此,目前一些商场把开发票的有效期限定为一个月,是违反规定的,市民有权投诉。
但他同时表示,由于每个单位都涉及账目报表、纳税等程序,因此,建议消费者购物后一年之内,应当开具发票。 【全文阅读】
生活观察:谁在为酒店“霸王条款”埋单?
大天酒店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家强推“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之一。记者日前到这里就餐时,服务生告诉记者,如果自带酒水要收取50元“开瓶费”。而在该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目录单上,酒水的价格都大大高于市场零售价。至于新城宾馆、内蒙古饭店、国航大厦、昭君大酒店等高档饭店,一些酒水的价格比大天酒店还高。
据当地业内人士透露,酒水的高额利润是一些酒店餐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目前,呼和浩特市一般酒店餐馆的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至80%,饮料利润在200%至300%。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餐饮业的饭菜盈利点在减弱,酒水的销售承担着大量利润来源。一餐馆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一半的盈利得靠卖酒水挣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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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业服务规范推动行业文明发展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于本周推出《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包括怎样问候客人最礼貌,怎样上菜更得体等细节问题,尝试着提供一套实用的培训标准,以此规范中国饭店业的服务礼仪,塑造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据10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如今,不少行业盛行“潜规则”,其中不乏有违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行业道德的现象,与文明行为相左。有的行业甘愿成为“社会文明舰队”中“最慢的船只”,除了服务态度差、服务水平低之外,还有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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