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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之死能否换来对城管的反思
     2008-08-03 来源: 红 网

    7月30日中午,重庆行政综合执法局的人员发现刘建平在金牌酒店门前占道摆摊,3名执法人员暂扣违章车辆,双方发生争执。在围观群众的指责下,执法人员暂时不再收缴。

    随后,一执法者趁摆摊人不注意,对其胸部实施拳击,导致其死亡。当天,公安部门已对3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重庆商报》7月31日)
    
    一个卖凉粉凉面的商贩,为了不让城管将自己吃饭的工具拉走,最终死在城管执法者的老拳之下。是刘建平的身体过于弱不禁风,还是行凶的城管人员过于狠辣,相信在场的围观者最有发言权。如果是刘建平体质的“过错”,按说不该有出摊做生意的力气,何况他才三十多岁!如果是行凶的城管执法者下手过于毒辣,我不明白城管执法者何以仇视商贩到夺命的地步?莫非,中国的商贩已经到了罪不可赦的程度?
    
    不,都不是。事实上,刘建平不是第一个倒在城管手下的中国公民(2008年1月7日,湖北企业家拍摄城管打人遭群殴身亡)。至于他是不是最后一个牺牲品,不是靠处置一两个杀人凶手便能够保障商贩人身安全的。撤销(本想用“取缔”,犹豫再三,还是作罢)城管建制,是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的惟一办法。
    
    什么样的建制,决定什么样的队伍。当年,收容制度下,多少个孙志刚丧命;如今的城管制度,又有多少无辜的商贩,仅仅因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被扣留,遭到毒打者屡见不鲜,被迫以罚金换取自己的财物者,不计其数。今天中国语境下的城管,已然成了黑势力的别称,究竟是群众的眼睛花了,还是城管建制本身出了问题,是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
    
    城管是移动商业经营者的“天敌”。国无商不富,城里的居民离开流动商业经营者,生活也不方便。这是移动商贩存在的合理因素。中国的法律,既没有剥夺公民的摆摊的权利,也没有禁止他们以移动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反,是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批准城管建制,授予他们管理街道权利的。而所谓的管理,就是收费;收费遇到阻力,不惜以暴力手段来达到目的。从古至今,从未见一个靠罚款和施暴能将城市治理得井井有条的成功案例。恰恰相反,收费+暴力,正是黑社会组织惯用的“经营模式”。那么多商贩遭到城管组织的欺凌,那么多人谴责城管,这显然不是没有道理的。以刘建平事件为例,他沿街摆摊,“罪”不至于被剥夺合法的财产(摊车);他据理力争,是一个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路人站在他这边,谴责城管,是民心向背的写照。而城管执法者,竟然……!有城管存在的权利,就没有移动商贩存在的空间,间接地妨碍了城市居民生存的权利。是保留城管建制,供他们继续暴力执法,还是撤销这个建制,另辟蹊径管理城市,已经不是地方政府所能决定的,需要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牵头解决。
    
    城管的所作所为,已经成了我国政治文明躯体中的一颗毒瘤。城管是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它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最终代表的是政府。我们的政府一直在倡导建设政治文明,而政治文明的前提是以民为本,以民为天。而附属在政府躯体上的城管部门,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相继问世以来,其功何其小,其恶何其多,其名何其臭,不管从哪个方面说,城管建制(我不否认城管部门有好人,本文针对城管建制而非全盘否定城管公职人员,这是需要特别说明的)已经成了政治文明中的毒瘤。是保守治疗,还是刮骨疗法,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艰难选择。这是因为,取缔城管——不,是撤销城管建制,意味着当初增设城管建制的决定是错误的,意味着长期以来纵容城管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意味着将有一批人重新失业。但是,不撤销城管建制,在这个建制下的人员,好人也有变恶的危险,因为城管的执法理念使之然。我们的政治文明如果不想打折扣,除了撤销这个建制,别无良策。
    
    一个孙志刚倒下了,收容制度消失了;刘建平倒下了,能否换来城管制度的消失?(刘海明)

(责任编辑: 窦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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