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刘锡荣委员建议修改预算法,认为要建立完整的、刚性的预算体系,做到没有一块钱可以不受监督,没有一块钱不能由人民说了算,“预算外资金不应存在”。
预算外资金对政府部门人员来说并不陌生,因为这个名词已经存在了几十年。1958年,我国改革财政体制,财权大幅度下放,财政部就明确提出了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属预算外资金。这其中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上缴资金、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等。因此,预算外资金概念的提出,有其历史背景,也有提升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考虑。
但是,预算外资金作为财政性收入,却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内,在今天来看,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存在偏离。而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从1985年开始的全国“财政物价大检查”行动,清理了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侵占、截留的预算外资金状况,到1997年共查出违纪资金2044亿元,上缴1331亿元。即使以今天的财政收入来看,这也不是可以忽略的数字。
如果财政资金脱离于人民的监督之外,必然会产生问题,一方面促使个别部门为了部门私利乱收费,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因此受到损害,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因此,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体系,接受人大监督,应该是财政改革的必要举措。当然,鉴于预算外资金的特殊性,对预算外资金的改革,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
首先,通过税收收入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目前的财政分税制下,中央财政集中了较多的税收收入,地方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的税收收入不足,便想办法通过预算外资金收入来弥补。因此,可以对财政困难地区实行更为灵活的分税政策,让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合法透明的税收收入维持政府财政开支。
其次,预算外资金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一些地方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导致少数部门把预算外资金当成了小金库,不仅人大无法监督,连同级的政府都难以掌握这些部门的收支情况。因此,实行收支两条线,让收钱的部门不能随意花钱,不仅可以提高预算外资金的透明度,也有利于防止违法违规。
第三,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应当侧重于监督。目前,各级政府虽在向人大报告预算时不用考虑这部分收入,但在报告决算时,应当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利于人大监督审查。同时,应当问责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剩余部分,应当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减少预算外资金的比重,让政府的收支更加透明。
预算外资金的形成是我国的财政体制和历史状况造成的,很可能会继续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但其管理机制应当改革完善。这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来源:新华网/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