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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究竟该怎样看待城管
     2008-09-06 来源: 新华网

    “市容和狗不得入内。”近日,南京一家卤菜店居然在门口张贴了这样的标语。有网友把这张标语照片发到论坛上,立刻引起网民极大的关注。(8月26金羊网)

    关注民生、关注城市文明,就一定会涉及到城管问题,现在一些人对城管问题,总是带着一种情绪、一种偏见,甚至拿一些个别现象、个别事件来做文章。野蛮执行公务或不文明执行公务的绝不只是城管一家,形成今天城市管理的难局也绝不仅仅是城管一家的责任,而有其特定的背景或者说是城市管理体制本身还存在较大的缺陷,把“扰民”、“破坏城市文明形象”、“野蛮作为”一古脑地往城管身上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应该肯定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有城管管理的城市,市容和秩序要比不管好得多。如果不承认这个大前提而一味地把城管说得一无是处,才是真正实现城市文明管理的巨大隐患。

    首先,城管在城市市容秩序建设上必不可少。城市不仅是人口聚集的场所,更是现代文明传播的窗口,在整个城市人口的文明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水准的时候,城市的市容和秩序就必定需要一个规范管理和引导的过程,而不是放任自流。目前城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有的确实是乱作为),确实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有时还会造成矛盾和冲突,但这些并不是取缔或者要城管不作为的理由。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的人口成分和结构也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公共管理的需要和不同层次群众之间的需要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协调好,必须要有一个适应和探索的过程。讨论城管的长效管理问题,理性的做法是找到公共管理与市民需要之间的结合点,在法律的层面上做到更加完善。

    其次,必须区分清楚公权与私权的关系。目前,媒体对城管指责得比较多的,是对小摊贩、违章占道的管理方面过于粗暴,人性化不够,有欺侮“弱势群体”之嫌。当然,城管履行公务当然文明执法,必须学会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但出现冲突不能认为全是城管的责任,城管也只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执行者。对一个城市而言,文明有序、干净整洁、交通畅通、人人遵守社会公德是公权的需要,城市的街道、公共场所属公众所有,不只是某些群体的“私产”。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应否允许设立摊点或是占道经营,不同的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但在城市发展的过渡阶段,政府为了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解决部分贫困家庭的生存问题,通过规范运作确定摊点设立、获取占道经营权的标准也无可厚非,但也必须有一个起码的规范,而不是为所欲为。就商业竞争公平而言,除了特殊的群体(如残疾人)需要国家和社会一些特殊的政策外,占道经营、在城市公共场设立摊点,本身就损害了那些有正式经营场所商户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而,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如果不明晰,城市的占道经营和无序经营就不能妥善解决。

    最后,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城管今天的“乱象”,主要是我们的城市管理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才导致城管工作变成了“夹心层”。西方一些国家同样有城市公共管理的准则,只不过其法律相当完备,履行和执法法律的部门不像我们的城管成了城市公共管理的“万金油”,当然也就容易成为众多群体的对立面,成为矛盾的集中体。现在一些人在找城管的执法依据,为一些“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这当然无可厚非,但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就是把城管人员都换成高素质的公务员,也很难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解决城管的长效问题,还是必须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用法律来实现人性化和规范化。(王玉明)

(责任编辑: 王德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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