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遭遇大师门!最新一轮“余秋雨事件”在人们的争议声中浮出地表,祸起“大师”。一篇署名于立生的文章说,“以学术论,余秋雨从事过戏剧及美学研究,也曾出版若干学术论著如《戏剧思想史》、《观众心理学》、《艺术创造论》,但究竟是成就超拔、影响深广,还是仅局限于小圈子内呢?……以文学创作论,20年间,余秋雨以《文化苦旅》等系列散文,一纸风行天下,也因此为公众所认识。但是,其艺术质地、含金量如何呢?恐怕还得交由时间来检验;……称‘大师’为时尚早。”(9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此前,9月17日《新京报》的报道中也说:也有批评者将矛头指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质疑其是否有资格做这种“大师”资质认定,因为“文学是文学,教育是教育。虽说并非八竿子打不着,但也终究是两码事。”
这两处引文,都出自拙作:《自称退居“大师”是否略显无耻》,载9月16日《重庆时报》。
对之,“余秋雨秘书金克林告诉记者,余秋雨对此次教委为其成立的‘余秋雨大师工作室’的情况,想说的全都发在了博客上,……网友究竟是如何评价的,……没必要做回应。”(9月17日《新京报》),作为公众人物,未免倨傲,但是或也总有其自由;然而,正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只巴掌拍不响”,那么,另“一只巴掌”——上海市教委呢?
报道中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9月10日在上海举行了‘余秋雨大师工作室’授牌仪式。上海市教委领导认为,在上海艺术类高校中充分发挥国内外公认的文化坐标人物的引领作用,一定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上海文化的提升。”,云云。(9月14日《京华时报》)
而早在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已正式实行。是以,我有三个疑问,提请上海市教委释疑:
其一:究竟何为“大师”?譬如《辞海》里的专条解释是:“有巨大成就而为人所宗仰的学者或艺术家。”,显然是包含了专业造诣和公众美誉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在采访中,上海市教委苏忱副处长也称:“与‘大师’相区别的是‘专家’”,显见也知二者之别。那么,上海市教委又是以什么认定余秋雨为“大师”的呢?
其二:谁有资格进行“大师”认定呢?认定“大师”的主体是什么呢?譬如《辞海》专条解释里的“为人所宗仰”,显然是指的公众,指的民间社会,而非由政府部门越俎代庖,强奸民意。难道“余秋雨大师”,也成了所谓的“国家认证免检产品”,——认定非由市场,而是权力部门,以致假冒伪劣横行……
其三:假如,假如而已,要是“大师”可以由政府部门来认定的话,以散文创作知名的余秋雨,认定其为“大师”的,为什么不是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诸如文化局、文联、作协等“对口”机构,而偏偏是不甚相干的上海市教委呢?
正如魏英杰先生所言:《余秋雨大师不过是枚棋子》,上海市教委领导“充分发挥国内外公认的文化坐标人物的引领作用”、“更加有效地推动上海文化的提升”云云,“显而易见……是借助名人效应、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的地方品牌战略”(9月15日《广州日报》),——树形象工程,打文化牌而已。但是,正如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序》里所说:“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于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无妨套用一下,上海市教委,是否亦应对本国之固有文化及其具象反映——如“大师”称谓,存有“一种……温情与敬意”呢?而如此做法,在余秋雨其人,固有拔苗助长,“捧杀”之虞;而在上海市教委,又何尝不是在自戕公信力,徒显叶公好龙,浮躁误妄呢?!(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