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都要为自己违反法律的行为负责。人们在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的行为也一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网上的不文明行为,除了道德上要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上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损害他人人格权利、危害网络安全、传播有害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网络欺诈等。而这些行为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受民法调整的,比如在网络上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被侵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获得法律的支持,可以请求返还财产、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要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措施,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网络世界的种种不文明行为,绝大多数都只涉及道德层面,涉及法律层面的虽然不多,但社会危害性却不可小视。比如损害他人人格权利的就可能涉及到侮辱罪、诽谤罪,传播有害信息的不文明行为可能涉及到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这些都是具有极大危害性的行为,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我们国家在刑事立法上对网络犯罪的打击还有待完善,打击的力度还需要加强。目前的《刑法》是1997年修订的,当时国内的互联网还处在萌芽状态,所以也不可能对网络犯罪作出相应的规定。10年来,我国的互联网事业突飞猛进,网络犯罪也随之飞速增加。而这期间的《刑法》修正案也没有针对网络犯罪作出规定,只有两高有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
而对于目前在互联网上存在的大量危害性严重的行为,刑法似乎束手无策。比如,同样是盗卖QQ号的案件,四个法院判决所采用的罪名居然完全不一样。还有一些行为,在一个地方被判有罪,而在另外一个地方却被判无罪。这不仅大大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这些危害严重的网络不文明行为。因此,刑事法律的不完善对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完善刑事立法,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网络的安全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