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韩洁)中国财政部19日发布消息说,自2007年起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地方专项资金24.76亿元,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已安排共享工程专项资金4000万元,补助地方专项资金6.23亿元。
为改变农村文化信息资源不足、文化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共享工程运用计算机、网络通讯和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利用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将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传输给广大基层群众,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
财政部数字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6.27亿元用于实施共享工程,整合加工了约58TB数字文化资源(1TB数据量相当于25万册电子图书或926个小时视频节目),形成了包括文化艺术、农业技术、科普知识、医药保健、生活百科等内容的数字资源库群。
目前,全国已建成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6700个,包括1个国家级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1775个市、县级支中心,2085个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2806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合作共建基层服务点分别达19.7万和18.1万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辐射人群已过亿。
根据规划,到2010年中国将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乡建有基层服务点。此外,进一步加快数字资源建设步伐,力争到2010年资源总量达到100TB,提供不少于5万种的电子图书,采集制作不少于14000场/个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影视节目等视频资源。
财政部表示,除了加大资金投入,还要创新资金管理方式,采取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共担的共享工程经费保障机制。具体来讲,共享工程国家中心资源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中西部地区省级资源建设由地方财政安排,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中西部地区县(市)支中心和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部地区所需经费中央负担50%;西部地区所需经费中央负担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答问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近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会议,研究部署“十一五”期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有关工作。日前,记者就共享工程的有关情况采访了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背景和意义?
答:让广大农民获得更多的文化信息,得到更丰富的基本文化公共服务,分享信息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改变农村文化信息资源不足、文化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是政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全面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对改善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