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弘扬湖湘文化,推动省第九次党代会确立的文化强省战略全面实施。
《意见》强调,要从增强综合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集中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品格,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与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途径,是积极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的迫切需要。
要从加快富民强省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意义。当前,文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和对社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凸显。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和底蕴深厚、富有特色的湖湘文化,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失时机地深化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省经济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文化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进程还不相适应;文化体制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还不相适应;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品种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既是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坚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坚持政治方向不迷失、文化阵地不丢失、民族文化不丧失、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权益不损失。
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创新体制机制,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构建以县乡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做大国有文化企业主体,做强国有文化事业实体,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
《意见》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科学界定和区分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培育国有文化市场主体,形成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国际竞争力强的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及企业集团。
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采取市场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整合广播电视、出版发行资源,加快全省数字电视网络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文化科技创新,提高文化产品的原创性和自主创新水平。为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鼓励、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投资动漫、出版物发行、演艺等文化产业。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培育更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知名品牌。
大力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充分发挥长沙市和其他中心城市在区域文化市场中的主导与辐射作用。加快建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文化产品流通体系,大力开发文化消费新品种。培育有影响的区域性现代文化物流企业。重视开拓和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扶持农村文化生产和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文艺演出和艺术品交流等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完善文化要素市场,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发展无形文化资产交易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立市场信用制度和文化企业信用档案。
健全宏观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坚持党对文化事业的领导,始终掌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宣传内容的终审权、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权,探索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国有文化资产控股、文化企业集团和文化企业分层管理架构,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产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职能,从办文化转向管文化,从管微观转向管宏观,从管直属单位转向管全社会,将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通过调整归并,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意见》指出,“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占当年GDP的6%以上,每年保持18%的增长速度;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以上,占当年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以上。不断提高发展速度和质量,将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在“十一五”期末初步建成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文化实力全国领先、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设施基本完善、文化影响日益增强的文化强省。
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一是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促进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向立体式、集约型方向发展,在巩固和发展已有文化产业集团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广电、报业、出版等领域新的文化产业集团。二是放开搞活传统产业,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改变政府投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深化内部改革,促进文艺演出、文体娱乐、文博会展业面向群众、面向市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三是加速发展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和网络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新兴业态,着重抓好数字电视的推广和动漫产业的发展,制定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设好动漫生产基地,推动动漫产业快速发展。四是全面推进关联产业,大力发展文化用品、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等关联产业,借助关联度较大的体育保健、旅游休闲业加速发展文化产业,形成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良性互动,推动文化产业链的延伸。五是大力开发潜在产业,加强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鼓励支持个人和团体自办剧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扶持和培养农村文化专业户,鼓励城市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培育农村文化消费市场。
发展壮大文化产业集团。进一步整合文化资源,提高文化企业竞争力。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经营。鼓励和引导省内实力雄厚的非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共同打造文化品牌。积极实施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重点扶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鼓励其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省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以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为重点,优先发展,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重点抓好“一点一线一片”即长沙市、京广线和湘西地区三个文化产业区,突出抓好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中的文化建设,发挥其中心辐射、龙头带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发展潜力大小、市场发育程度等,适时选择和扶持一批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地区。充分发挥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带动与辐射作用,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抓好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十一五”时期,重点抓好湖南报业文化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图书报刊网络中心、金鹰文化城二期工程、湖南省广播技术大楼、湖南省群众艺术馆、湖南省科技馆、湖南省地质博物馆、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和湖南图书馆、湖南省博物馆扩建改造等重点文化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文化工程。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民营文化工程项目建设。要大力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意见》要求,健全文化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文化立法,加快制定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进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逐步提高具有激励性质的经费投入比例。省和各市州都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建设的投入,确保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资金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要将文化产业纳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文化产业依靠市场机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建立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评级和授信指标体系,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信贷服务。允许文化企业依法以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作为信贷抵押。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文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迅速做大做强。允许和鼓励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和外资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造,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区域文化发展基金和投资公司,投资文化产业。鼓励吸纳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赞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稳妥地引进外资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招商引资范围。允许投资人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文化单位要建立健全自主投资机制,加强资本积累,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完善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机制。国有文化企业和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核实、产权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经营预算制度、经营业绩评估考核体系和收入分配办法,健全风险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确保国有文化企业的良好运行和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
《意见》要求,实行土地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人才政策。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作为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以及相应的工作机制。全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省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审定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地和各有关单位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保证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沈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