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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委、人事部首次评选表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2005-07-25 来源: 中国精神文明网

    7月21日,中央文明委、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通知》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国各地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多年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弘扬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央文明委和人事部决定,在中央文明委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同时,联合表彰一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通知》指出,本次活评选动将表彰100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主要表彰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一线的人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分子和文明办系统的优秀基层干部。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由中央文明委和人事部联合发文予以表彰,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被授予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通知》要求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地干部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在本单位、本省区市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中央文明委、人事部将推荐名单在中央媒体进行公示。

    《通知》还就表彰名额、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组织领导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

    附:关于做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