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的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8月8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mctl@chinalaw.gov.cn
网址: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进行影视摄制须先报批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田雨
霍殿林)针对一些因在历史文化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文艺活动而导致景区建筑、环境等受损的现象,国务院法制办26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进行影视摄制等活动,必须先向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报批。>>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