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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的通知
     2005-07-08 来源: 中央文明办秘书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文化厅(局):

    为进一步扩大"四进社区"活动的社会影响,集中展示全国各地"四进社区"活动的丰硕成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委2005年工作安排,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中央电视台将在各地广泛开展"四进社区"活动的基础上,选取优秀社区文艺节目,举办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举办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主会场颁奖晚会和分会场演出;命名表彰第二批全国"文化先进社区"和"优秀社区文化辅导员";举办全国"文化进社区"成果展览(命名表彰和举办成果展览的具体事项由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中央电视台。

    承办: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文化厅、扬州市人民政府。

    三、展演时间、地点

    展演活动定于今年四季度在江苏省扬州市举行。

    四、展演节目的内容要求

    展演节目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形象、具体、生动的艺术形式,紧密围绕建设和谐社区,充分展示各地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活动的丰硕成果。展演节目应注重影响力和实效性,必须在社区演出过并获得社区居民认同和欢迎。展演活动尤其鼓励新近创作和演出的优秀作品。

    五、节目推荐办法和时间要求

    1、展演节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和文化厅(局)推荐,每个省(区、市)可以以城区为演出单位推荐1-4个节目。各地要在广泛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的基础上,确保把群众喜爱的精品节目推荐上来。

    2、推荐节目必须是社区居民担任主要演员并在社区演出过的节目(专业艺术工作者可以作为社区居民参加演出)。报送节目分专业、业余和混合三个组别进行。混合组是指专业和业余演员共同演出的节目。各地推荐节目时,要认真填写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见附件)。

    3、报送节目形式不限。音乐、歌舞类节目时长不超过6分钟,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曲艺、戏剧类节目不超过10分钟,人数不超过8人。

    4、各地应将推荐节目制作成DVD或VCD,于9月10日前报文化部社图司,逾期视为放弃。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中央电视台组织专家从各地推荐的节目中确定优秀节目,参加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

    5、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分别设节目奖和组织奖,并选取部分优秀节目到现场进行展演,展演实况由中央电视台录像播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协调,成立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图司。联系人:关红雯、张彤;电话:(010)65551777、65551735。

    

    附: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

                       中央文明办

                       文化部

                       中央电视台

                        2005年6月24日

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单位签章

序 号

 

作品名称

 

形式

 

节目时长

 

表演人数

 

组别

 

创作人员姓名及

单位

 

主要表演者姓名及单位

 

辅导者姓名及单位

 

节目简介

200

以内

 

 

  (请参照此表自行复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