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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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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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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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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自2003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的积极性、创造性,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授予徐强等10名同志辽宁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祝江全等590名同志辽宁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新民市大民屯镇方巾牛村等50个单位辽宁省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劳动群众向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拼搏进取,为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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