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明委〔2002〕5号)
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1)创建文明行业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行业两个文明建设任务紧密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不断深入,呈现出健康向上、稳步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工作态势,在促进各行各业加强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塑造良好形象、增强发展后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某些领域诚信缺失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2)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特别是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正确把握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方针原则
(3)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主要任务,以诚信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各行各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努力促进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4)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要与加强行业建设紧密结合,与行业经济活动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努力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化行业改革、加快行业发展的各项任务上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提高。
(5)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要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教育与管理并重。要把提高职工队伍的文明素质与完善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把加强行业自律和完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新风形成。
(7)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充实内容、拓宽领域、改进方法、创新载体。要从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出发,适应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承受能力,明确创建目标,确定工作重点,设计活动项目,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创建工作格局,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三、认真落实创建文明行业的主要任务
(8)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高职工素质。要把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放在创建工作的首位并贯穿始终。紧密结合行业、单位特点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逐步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观念。要深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职业观,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信用意识、环境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世界,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精神力量,形成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9)完善行业科学管理,全面规范行业行为。要按照行业特点、职业职责和创建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岗位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全行业生产、服务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凡工作性质允许的行业,都应当推广承诺制、公示制、信誉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工作纪律、查询办法、赔偿规定等,开通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0)深化基层单位创建,树立行业文明新风。要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创建文明行业打牢基础。要在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活动,使争先创优蔚然成风。积极参加当地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志愿者、送温暖、社会捐助、扶残助残等活动,为地方改革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作贡献,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行业精神。要继承和发扬各行各业在长期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切有益经验,大力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和行业精神。办好行业的各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引导干部职工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思想,增强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自觉抵制各种歪理邪说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12)改善工作基础设施,优化行业服务手段。保证对服务场所和工作单位环境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做到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好齐全、方便实用。特别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基层站、所、店、场,要不断改善条件,拓展服务功能,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做到实用方便。认真落实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治理污染、保障职工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设施和措施,促进行业发展与自然环境改善的协调同步。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改进服务手段,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四、着力抓好各行各业的诚信建设
(13)加强诚信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重点。诚信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行业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需要。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观念。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抓起,建立行业行为守则,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诚信建设的整体推进。
(14)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诚信建设,坚决反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生产企业要把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严格生产标准、讲究环境道德、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上。流通行业要在继续改进服务态度、完善售后服务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逐步增加示范街、示范店的数量,同时把活动向批发市场、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延伸,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要加大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盗版侵权、非法出版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我国文化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信誉。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针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把企业打假、商业打假与社会打假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整治,促进问题解决。
(15)加强服务行业和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大力促进规范服务、守法经营。各行业各部门要根据诚信建设的要求,全面推广服务行业规范化服务,制定出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保证措施,落实到每个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及每个服务人员。要积极探索在各类中介组织中加强诚信建设、开展创建工作的有效形式,引导从业人员提高素质、加强自律,自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逐步推进中介组织执业公示制度,将中介收费、职业道德、执业规程、纠纷处置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增加服务透明度,堵住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漏洞。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作好调查处理、强化监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工作。
(16)加强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科教文等事业单位的诚信建设,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继续深入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以良好的作风为全社会加强诚信建设做出表率。要坚持不懈地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和执法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做到文明管理、公正执法。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要把明确权限、强化监督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认真解决以权谋私、办事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科学界、教育界、学术界的诚信建设要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为基础,大力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加强学界自律,健全学术规范,强化学术监管,坚决反对和严肃处理各种沽名钓誉、投机取巧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为促进科技创新、教育发展、文化繁荣营造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领导
(17)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两个积极性。各地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制定和完善创建文明行业的标准和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职能。可以通过召开行业的联席会议或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工商业联合会、各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同创共建的工作局面。各级文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担负起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
(18)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先进典型和示范点要经常自查自纠,做好巩固提高工作。要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先进典型,不断推出新的示范点,形成分布合理的典型示范网络。要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把学习重大典型与学习身边的先进经验结合起来,把典型示范与普遍提高结合起来,带动更多的单位、行业进入先进行列。
(19)逐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要深入研究创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要结合深化行业改革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抓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群众评议行风、消费者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途径和方式,实现对创建文明行业社会监督的制度化。
(20)努力增强创建工作的整体效应。要围绕“讲文明树新风”的主题,把创建文明行业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结合起来,与各地各行业各人民团体组织的各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各方面工作展其所长、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20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