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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批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被摘牌
     2005-01-07 来源: 新疆自治区文明办

  为维护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声誉和严肃性,打破荣誉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质量,日前,新疆自治区文明委决定撤销2个行业、13个单位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停发这些行业、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奖金,收回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牌匾,并在全疆予以通报。

  近年来,新疆各地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涌现出一批创建意识强、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的先进行业和单位。但是,也有少数行业、单位在获得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重视,放松了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导致单位少数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创建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文明行业(系统)标准及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滑坡的区级文明行业、单位予以摘牌、通报,不仅对这些行业和单位是教育,对其他文明行业和单位也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