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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表三:服务质量部分)
     2005-07-25 来源: 中国精神文明网

标准内容

检查项目

       

要点

分值

测评

方式

测评细则

分项得分

要点得分

 

 

 

3-1

优质

规范

服务

1、对游客服务部门和岗位制定有符合实际、有特色的服务规范和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10

查档

实测

服务规范和制度(6分);

 

 

能严格执行(4分)。

 

2、景区内管理人员、旅游服务和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服务热情、周到、得体;

10

实测

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4分);服务热情高效(6分)。

 

 

3、制定有系统、规范的景区整体解说规划或方案;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丰富生动,有文化内涵,宣传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无封建迷信、格调低下、庸俗有害的内容;

14

实测

各景点都有规范的解说词(4分);

 

 

查档

有整体解说规划或方案(6分);

 

实测

景区内讲解员的讲解符合规定要求(4分)。

 

4、讲解员(导游员)人数及语种能基本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8

实测

讲解员人数能达到游客需求(4分);

 

 

普通话达标(2分);

 

普通话及其他语种讲解服务能达到游客需要(2分);

 

5、根据景区(点)的实际情况,主要服务区和重要景点达到无障碍化的有关要求。

8

实测

主要服务区和重要景点达到无障碍化(8分)。

 

 

3-2

游人

中心

建设

1、集中展示人文历史、动植物资源、地质演化、传统民俗、宗教文化、历史风貌建筑、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

12

实测

展示内容详实、有特色(12分)。

 

 

2、采用多媒体触摸屏、大屏幕图像演示、实物或模型等方式展示景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

10

实测

设有演示旅游服务、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内容的多媒体触摸屏设备(3分);

 

 

设有演示资源介绍、旅游服务、保护宣传、文明创建内容的大屏幕图像设备(4分);

 

实物或模型等展示(3分)。

 

3、为游客提供游览的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等旅游服务项目;

10

实测

能为游客提供景区客流量预报、咨询、游程安排、讲解等旅游服务项目(10分);

 

 

4、游览宣传和教育材料(导游图、普及读物、综合画册、研究论著、音像制品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8

查档

实测

品种齐全(5分);

 

 

内容丰富(2分);

 

制作精美,无印制质量问题(1分)。

 

3-3

旅 游

市场

管理

1、景区内旅游市场管理有序;服务部门、通讯设施及商业摊点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挂证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

10

实测

符合各项要求(10分)。

 

 

2、诚信服务;旅游商品销售明码标价;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拉客宰客和欺诈行骗行为,无假冒伪劣商品出售;

10

实测

符合各项要求(10分)。

 

 

3、有受理投诉的专门人员和专用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记录档案完整;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12

实测

有受理投诉专门人员(3分);

 

 

有专用投诉电话(2分);

 

建立24小时投诉处理机制(3分);

 

处理及时、妥善、记录档案完整(2分);

 

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2分);

 

4、定期进行游客满意度调查,游客投诉接待率100%,对游客提问的解答率100%,对游客各种投诉调查处理率100%,游客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12

实测

游客投诉接待率、解答率、调查处理率、满意率达标(12分)。

 

 

5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率100%;对带团进入景区的导游员实施有效管理和教育

6

查档

实测

导游员持证上岗率100%4分);

 

 

建立对导游员的管理机制(2分)。

 

备注:1、问卷调查的游客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要求达到85%以上;

      2、测评中查阅文档涉及资料和文件的期限以测评日期以前18个月为准(期限不包括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