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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县文明单位亮牌接受监督
     2005-08-23 来源: 重庆市文明办

    重庆綦江境内文明单位最近相继在其单位门厅或办公室门前亮出牌子:"×××(单位名称)系×级文明单位……"这是重庆綦江县文明办为了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而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

    重庆綦江县文明办针对大多数文明单位"重创建、轻续建"的现状,发文要求县境内各级文明单位制作统一标识牌贴(挂)于本单位办公室门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县文明办将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如果查实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与文明单位要求不相符行为的,由文明办责成其限期整改;第一年整改不达标,第二年又有两次以上群众举报,且经核查属实的,撤消其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享有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将建议市文明委撤消其荣誉。

    通过"亮牌"管理,重庆綦江县把文明单位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一方面,促进单位业务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协调发展,提高了文明单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群众从文明创建和监督中获得了优质服务,分享了创建成果。"亮牌"管理实现了文明创建和群众监督的双赢,从而调动了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给文明创建增添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