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将受到严格查办……”昨天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我市将开展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办法。
从2005年7月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将用一年半的时间,集中开展查办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为确保该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如发生对经济发展阻碍大、对市场经济破坏大、对国家利益危害大的案件,有关人员将受到严格查办。
据了解,此次专项工作将重点查处三类渎职案件的责任人: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二、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案;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包括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叶红 孙健)